事故车辆全损到底由车主决定还是保险公司决定? 进入夏季,雨水增多,同时,全球气候恶化,城市化过度建设等等因素,导致稍微一下大雨,城市就会被水淹。另外,车辆的普及,导致水淹车不断出现,数量非常庞大。关于水淹车,编者之前文章都有介绍,涉及水淹车的水淹高度判断,如何保证权益的定损,怎样才能全损等等问题,本篇,编者和大家介绍下,事故车辆全损到底有车主决定还是保险公司决定的问题,因为,近期,收到好多朋友的咨询,大部分希望全损的,所以,这个问题,编者认为有必要从专业角度介绍下。
单纯从合同角度,事故车辆全损其实不是保险公司决定,也不是车主决定,而是有车辆的实际损失程度决定的。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2014版也一样)对全损的定义,即:【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或接近实际价值,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按照全部损失方式进行赔偿的,为推定全损。也就是说,只有在车辆损失等于或超过车辆的价值,或者车辆无法修复时(之前有个案例,就是车辆无法修复最后全损的),是无条件按合同约定全损的。
但是,实践中,大部分的全损事故,不会达到全损的规定程度,那么,为什么最后,还是全损了呢?这时,关键还是在保险公司,或者说,决定权在保险公司,毕竟,钱在它们手里,是它们出,所以,由它们决定,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在没有完全达到全损程度而选择全责方案呢?答案是:为了少赔钱!很多车主认为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占了便宜,其实,保险公司也是有利可图的,否则,你认为保险公司会同意吗?保险公司不是傻子,它们的计算能力绝对比车主强好几个数量级!!!所以,在车辆损失金额没有达到保险金额时,是否全损,决定权在保险公司手里!但是,这里有个博弈过程,因为保险公司可以少赔钱,也就是说,他们也迫切希望全损,因为这样对保险公司更有利,也正是因为这里面的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可以加以利用,获取一些额外的利益,以减少因全损造成的购置费、加装件、保险费等等的损失。具体如何处理,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编者也不好概述。
总结:当车辆损失等于或超过车辆的价值,或者车辆无法修复时,按合同约定全损处理,这不是有保险公司决定,也不是有车主决定。当车辆损失小于车辆的价值时,全损与否的决定权在保险公司手里,但保险公司为了少赔钱,会想法设法让你全损,车主可以利益这点进行谈判博弈,争取一下利益,以减少车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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