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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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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淘汰良民定律

有没有一条统一所有规则的规则?

吴思在《血酬定律》中一针见血的写道:“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在战火频仍民不聊生的年代,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

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这就是“血酬定律”。

随着社会的逐渐的进步,当生命不再是换取生存资源的筹码时,“血酬”也逐渐演化成“法酬”,税收即是对法律制度的酬劳。

法律制度就是我们的游戏规则,生活在各个制度下的人们,要么遵守规则参加游戏,要么出局结束游戏。


前两天刚刚看完一本《血酬定律》,颇有感触。于是想趁着未忘却之际,写下一些文字留给想要阅读此书的人作个参考。

我读该书的时候,一个同学问我读的什么书。

我答,我读的是吴思的《血酬定律》。

同学问,主要讲什么的?

我沉思差不多有半分钟,毕竟想把一本书用最简要的语言介绍给别人是一件儿很麻烦的事儿,为何呢?因为如果你回答的足够好的话,那就证明你已经读透这本书了,也可以说是你消化了大半了。然后答道:

这本书讲的主要就是“血酬”两字,何谓血酬呢?就是用自己的生命换来生存资源。如古时候历朝历代的开国者及其功臣,这是一类人。他们脑袋别在裤腰里,造反杀人,或者被杀。然后换取自己生存下去的资源。

无耻土匪海盗之类,这类人游离在正统王朝之下,利用武力和强权维持国中之国的地位,然后要么去税收,要么打家劫舍,坐地分赃。当然仍然是拿命来换的。以前的土匪经常会说的话是“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路过,拿出买命财。”这是土匪的初级阶段,这些大多属于单干的剪径蟊贼。再如梁山泊英雄好汉108好汉聚义后,主控一方,自行生产,获取税收,这就是土匪的高阶阶段,已经披上了替天行道的合法外衣,但其本质依旧是强权维持下的国中之国。

这是其中的两个例子。

而这些土匪如果成了气候,改朝换代,成为新的统治者。依靠捐税压迫属民。

这都可以算作是血酬。我的回答就这么多。而后我将对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总结归纳如下:

1 匪变
土匪的演化与发展也在这些从小到大的发展中进行变化,直到进化出新一代的统治者。但是同样的都是拿着命换来的生存资源。

2 人命价格
这个词说起来,颇不人道。常言道生命无价,但是这只是理想的说法。例如事故中的赔偿,矿工的赔偿,都市白领的赔偿,农村民工的赔偿,城市市民的赔偿,这就是最简单的计价方式。

以前土匪绑票的时候,会给出一个价格。当然了这个价格取决于肉票的家境条件和家里人赎回他的决心。肉票家境越好,家里人赎人的要求越迫切,肉票的价格也会相对越高,而土匪的绑票越容易实现。例如瓦剌太师也先绑票了明英宗朱祁镇,而大明为了防止被威胁,直接推其弟弟朱祁钰上位,这个肉票的价值直接归零。毕竟皇帝是稀有资源,不需要太多,朱祁钰也不希望他的哥哥回来,这样,明代宗朱祁钰在一定时间内就坐稳了皇帝宝座,同时也让也先的威胁无效。

3 潜规则与正式规则
这个事情大家都很好理解,毕竟娱乐圈与这两个词联系非常密切。当然了,我肯定不会举娱乐圈的具体例子,毕竟大家都懂。

就拿明朝说事儿吧,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给官员的年薪如下:

明太祖朱元璋规定了官员的工资水平: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七十四石;正二品,六十一石;从二品,四十八石;正三品,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一十六石;从五品,一十四石;正六品,一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七石五斗;从七品,七石;正八品,六石五斗;从八品,六石;正九品,五石五斗;从九品五石。

但是作为一个官员,他们会安安稳稳的拿着工资干活吗?当然不会了。于是潜规则就出现了。例如折色火耗,例如淋尖踢斛。折色火耗是指当时的人们交赋税往往是实物,如谷物、丝物等,但有事也会改征银两和铜钱。而熔化碎银时可能会有损耗,官府就用这个名义来征收多余的银两,这多征的赋税就叫火耗。淋尖踢斛,则指当百姓交纳粮食的时候,官府是用斛来装的,把粮食装进斛里,再称重,粮食要按尖堆形装起来,会有一部分超出斛壁。而此时官员就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对准斛猛踹一脚!此时超出斛壁的部分谷粒就会倒在地上。而这踢出的部分就是粮食运输中的损耗。这就是潜规则。你可以简简单单的归结为腐败,但是也可以理解为潜规则。
4 刘瑾潜流
这个也很容易理解,刘瑾当权时候,号称九千岁,活着的时候,生祠遍布全国各地,受贿,买官卖官成风。官员每次出巡,每次回来都要给刘瑾交钱,如果不交钱,要么挨打,要么罢免。什么时候交了钱,什么时候还可能有机会。但是竞争很激烈,位子就那么多,所以就算是你有能力补齐,也没有机会再获取官位了。

刘瑾借助于皇权的威仪,为自己牟取利益。毁灭国家人民,来满足自己的私欲。当然了,后来被凌迟处死,此处应有掌声,此罪大恶极之人人人得而诛之。

5 县官的隐身份
县官的隐身份,其实就是一个招待处处长。何出此言呢?之前的官员只要哄得上方高兴,不让地方闹起来,就可以高枕无忧。即上峰手眼通天,必须讨好。下面底层屁民俯视即可。而越上层距离中枢越近,越近越容易说得上话,越容易说得上话对下层官员的影响越大。

为了让上层官员对自己的影响保持为正面影响,那么就要做一个合格的媚上欺下者,所以县官的隐藏身份就是一个招待处处长。

大家都知道海瑞吧,有个官员来视察,沿途的官员招待处处长做得都“尽职尽责”的。到了海瑞这儿,他给官员发信说听说您要求我们要简朴节约不要崇尚奢靡之风,所以我略微备了一些素菜招待各位。真的是素菜啊。后来这些沿途喜欢受贿的官员都会避过海瑞的管辖之地,当然也避免了这些贪官污吏吸食人民膏血。

6 灰牢
这个东西,它介于自由和牢房之间,你可以理解为临时建立的小黑屋,而掌管这个灰窂的人就在一定时间内拥有了对普通民众的合法伤害权。这些人一般为衙役及其附属属下。

以前我们这里兴起的小黑屋和牛棚都有类似的功能。文中具体有介绍,不在阐述了。

7 庶人与出售英雄
人民对抗这些合法伤害权的手段少得可怜,而大多数对抗都以身死为终,只有少数造反成功者能够逃脱这种命运,所以王朝到了后期,农民不造反根本活不下去,于是就干脆“干他娘的”!

此处,庶人作农民之意。

出售英雄怎么说呢?英雄和任何的人一样都是有价的。

书中举过这样一个例子,清朝咸丰年(1852年)间,周祥千所处之鄞县田赋分红、白两封,白封征赋重于红封。白封为普通穷苦大众缴纳,红封为乡绅等富户缴纳。周祥千带头抗赋,农民在他的带领下获取了自己的利益,从而满足了。这时候周祥千就受到了孤立,由于如果他不去投案就要有人被杀,于是周祥千投案,开始为了平息民怨,官府对他以礼相待,待到民怨平息,这时候就开始追究他聚众闹事,冲突县衙之罪了,然后被官府杀害。与他类似的有张潮清和俞能贵,这两人因为是抗击官府受了悬赏,然后被他为之奋斗的乡邻绑着送去领取赏钱了。这就叫出售英雄。

你以为说“首恶必办胁从不究”是说着玩儿的。

但是我们的历史上,我们的生活中总是有这样的人,为了梦想和大多数人的幸福而奋起抗争,我们把他们称为英雄,历史上留下了他们的美名。但是我更希望他们是能够活下来的英雄。

8 硬伙企业
企业咱们都明白什么意思,但是硬伙企业呢?那就是有官有权参与分配的企业。以清朝为例,小到一个茶楼,如果没有一点儿点儿的背景就会受到地痞无赖,衙役(穿着公服的地痞无赖)等的肆意侵害。而一旦有了这些权利的加盟,这就是金字招牌,无人敢惹。

而官员凭借这点儿参与分配他的非法所得。即他应该做的事情,他却用其来牟取自己的私利。保护自己治下的子民不受侵犯伤害难道不是这些官员的责任吗?但是事实并不是如此。他们除了收取相应的赋税之后,另外又加了一层盘剥。

9 洋旗的价值
如果我们自己的官员不能保护自己,反而加以侵害,那么就不能怪自己的子民,挂着洋旗航行在我们自己的海面江面上了。清朝末年,在江面上航行的绝大多数船只挂的都是英国旗,法国旗,日本旗等。不要以为那么简单,挂一面旗就行了,一面旗要给相应的国家一年要交三万两银子呢?这个叫做挂旗费。

但是大多数交这个银子的船长都认为不亏?为何呢?因为官府不仅不能保护这些船主的利益,反而肆意剥削侵害。例如随意征税,例如各种陋规检查之恶习,例如征用,例如土匪劫船,这些无论碰到哪个,船主都会血本无归。

作者吴思总结说:这三万两银子的挂旗费,其实相当于买了英国人、法国人、日本人的国民权利,即安全。作为一个政府你不仅不能保护自己的国民,反而把自己的国民逼得挂上敌国的国旗,这样的一个大清真的到了要覆灭的时候了。这真的是耻辱啊。与清剧有关的大多都属于美化,我们“堂堂的大清”不美化能看吗?

10 地霸
地霸其实与黑帮类似,霸占一方土地,与官府一起压榨百姓。如果官府是白,这些人就是全黑。事实上倒更可能是官府不白不黑,黑帮不白不黑。有的官府言而无信,有的黑帮为了取信于人,也要做些正面的事情撑撑门面。

11 白员
这个白员是什么呢?

按照正常来说,一个县城的编制是一个县长,一个师爷,一个账房,一群衙役。但是事实上,有无数的编外人员混在这里面吸食百姓膏血。吴思先生称他们为临时工,但是我总感觉不妥,因为他们更像是半黑不白的公务人员。

他们拥有和官员官差一样的合法伤害权,他们更能随时随地出现在民众旁边,有点儿像耳目,但是也是凶狠的狗腿子。

他们也能够参与到这个与官员一起分肥的过程中,所以虽为民众,但是却不是简单的民众。对了,就像过河的卒子一样肆无忌惮。

12 金庸之梦
无数的人喜欢金庸,进而推崇金庸的武侠。金庸武侠也因此被称为成人的童话。为什么呢?

因为他推崇的是暴力,推崇的是凭借义气和英雄的善恶办事儿,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从这点儿上来说,金庸武侠中的英雄大多拥有皇帝所拥有的暴力,以及皇帝所拥有的美女,但是却没有皇帝那么多的公务和治理民众之责任。英雄一到,出手惩奸,美女投怀送抱,无数士绅箪酒壶浆相送,是不是很美?美得很啊。还不用像皇帝那样每天好多公务要处理。拥有了一切好的,却没有任何的附加条件。

你看,看你美的。

这就是金庸之梦,一个以破坏规则和拥有暴力和美女金钱为追求的金庸世界。但是这绝逼也是大多数男人的梦想。醒掌天下权,醉卧美人膝,但是不用办理任何公务,你看美不美,你看哪个男人不喜欢。

初版射雕的华山论剑部分,众人围攻裘千仞时:

裘千仞骂道:「臭叫化,你也来多事。论剑之期还没到啊。」洪七公道:「我是来锄奸,谁跟你论剑?」裘千仞道:「好,大英雄大侠士,我是奸徒,你是从来没作过坏事的大大好人。」洪七公道:「不错。老叫化一生杀过五百三十一人,这五百三十一人个个是恶徒,若非贪官污吏、土豪恶霸,就是大奸巨恶、负义薄幸之辈。老叫化贪饮贪食,可从来没错杀过一个好人。裘千仞,你是第五百三十二人!」这番话大义凛然,裘千仞听了不禁气为之夺。——《射雕英雄传》

我觉得这段挺可怕的,一个杀了532人的大侠客,真的很厉害啊。关键是洪七公怎么保证自己没有杀错的?细思极恐啊。反正洪七公说得如此为伟光正,我是丝毫不信的。在现代,无数新的科技都用在侦察案件上,但是也无法保证不会出现错误。毕竟聂树斌案[1]都已经改判了。

13 废渠
一个渠道的废弃,背后的故事绝对让人想不到。农民群众自有自己的一笔盘算,众人都赔钱无所谓,如果你想把这事儿办成大家一起挣钱,好呀,你办成我占便宜就好,让我出钱,门儿都没有,这就是之前农村的现状,办一件儿就难如登天。

而不想修渠的原因就在此处,占地交涉,开渠分工,利益分配,临县同意,哪一样儿看着简单都不是能把人累脱一层皮也不一定办得到。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觉得红旗渠伟大,大家或许能够想到这其中的原因吧。

14 原文摘录
复社名士侯方域有个叫做“淘汰良民定律”,侯方域从百姓的视角展现了白员必胜之局所牵涉的全局。

侯方域说:明朝的百姓,税加之,兵加之,刑罚加之,劳役加之,水旱瘟疫加之,官吏的侵渔加之,豪强的吞并加之。百姓一,而加之者七。

帝国之都轮回十余次而基本结构不改,根本的原因,是不能形成冲出农业文明的力量。因此既不能解决人口与资源关系的长期性问题,也不能形成构造新型政治均衡的社会力量,从而解决统治集团堕落的周期性问题。小农经济的基础不变,诱导或胁迫帝国之都发生根本变迁的利害格局就不能形成,王朝循坏就不会终止。

所谓资本主义制度,就是这样一个资本控制了暴力和劝说力的制度。这种制度有可能在欧洲产生,却很难在中国产生。比起中国来,农业文明时期的欧洲缺乏大一统的暴力组织和官僚代理制度,那些小型暴力-财政实体在封建制度中星罗棋布,整个欧洲四分五裂,战争频繁。即使最强大的国家,也难以像中国那样动辄调集百万大军捍卫帝国的秩序。同时,欧洲的暴力财政-实体又缺乏与意识形态组织的成功整合,独立的教会削弱了过往的权威,国王的权威又削弱了教会的势力。最后,欧洲还缺乏相对哥觉得单一文明和单一民族的地理区域,难以像中国那样建立并维持一个综合适应性极佳的大一统帝国制度。然而,正是由于这些缺陷,由于暴力和劝说控制体系中薄弱环节的存在,欧洲的乱世之失才给它带来了意外之得。

中国的资本并不缺乏控制政府制订法令的愿望,但是缺乏实现愿望的实力。在大一统的帝国制度下,尽管有苏州和景德镇那样的工商业高度发达的城市,资本的利益仍是帝国治下的一个局部的集团利益,其兴衰不过是帝国财政中一笔不难替代的数字。这样一个对帝国财政贡献有限的、在以农为本的社会里专营“末技”的、无力影响天下兴亡却要受天下兴亡拖累的局部集团的利益,距离“主义”的地位实在太遥远了。至于苏州城市“民变”那样的局部暴乱,地方性武力便足以镇压,毫无动摇帝国秩序的可能。由此看来,发育完善、控制有力、整合良好、力量强大的帝国制度,又给中国带来了意外之失。

15 总结
这本书算是一本比较通透的书,让我对明朝以及清朝的官员制度以及白员等制度有了不小的了解。开卷有益啊。

我们总会想当然的以今代古,但是透过这本书,我发现,古人的智慧一点儿也不输于今人。至少这本书让我明白了,大多数穿越的书籍全凭借意淫。

我们的智谋和权术恐怕到了古代根本就玩儿不转啊。

看什么类型的书籍,真的不如看史书啊。

那真的是智慧的精髓啊。

以后要多多读书,静心成长。

对了,少吹牛皮多看书。加油。

16 附录
聂树斌案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2015年6月、9月和12月,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先后延期三个月。2016年2月,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机关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除交待在广平县实施多起强奸杀人案件外,还供称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一名青年女性。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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