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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爱法治社会,李外传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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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爱法治社会,李外传也爱!
如果你也读《金瓶梅》,你会发现,在中国的古典名著中,论起案件故事之最、冤假错案之最,《金瓶梅》首屈一指!
我们常以为《金瓶梅》的重点是床事,但在《金瓶梅》里,被予以相当笔墨描写到的大大小小的冤假错案有:
潘金莲通奸西门庆案、潘金莲鸩杀武植案、武松殴杀李外传案、花子虚家产争夺案、杨戬渎职案、蒋竹山债务纠纷案、来旺儿图谋杀主案、宋惠莲自缢案、王六儿通奸案、苗青害主案、西门庆与夏延龄徇私舞弊案、王三官与李桂姐风月案、黄四岳丈殴死人命案、何九叔儿子盗窃案、车淡讹诈王三官案、吴典恩诬陷吴月娘案、陈经济家暴案、陈经济敲诈孟玉楼案等。
如果活在《金瓶梅》的世界里,我这个人类中的弱者肯定活不过第三回,连武大郎都能撑到第五回。
除了刑侦水平低下的客观因素,《金瓶梅》中的绝大多数冤假错案都是因为办案人员的主观喜好所致,证据含糊和刑讯逼供是两大祸根。
《金瓶梅》中冤假错案率100%,其中最奇葩的一桩冤假错案是一个债务纠纷的小案件。
受西门庆指使,张胜和鲁华两个地痞无赖诬陷蒋竹山欠债不还,他们两个一个是债主,一个是保人,也是证人。
主审这个案件的是夏提刑,他判罚蒋竹山的证据是什么呢?
只见夏提刑,拍案大怒道:“可又来,见有保人、借票,还这等抵赖。看这厮咬文嚼字模样,就象个赖债的。”
尤其是“咬文嚼字”,这也能当证据?
甚至都不用不等蒋竹山喊冤,夏提刑便命令,拖下去狠狠打三十大板。
一顿板子下来,蒋竹山彻底没了脾气,你说啥就是啥。
尽管夏提刑是在帮西门庆的忙,但这吃相实在难看,后来西门庆成了他的同僚,评价他:“别的到也罢了,只吃了他贪滥蹋婪,有事不论青红皂白,得了钱在手里就放了,成甚么道理!”
此时的西门庆不知道,这样的奇葩审案也会报应在自己的头上,所以说,一旦一个社会的基本游戏规则出现了问题,不要觉得自己会是永远的赢家。
在西门庆死后,吴典恩捉到了卷款跑路的小厮平安,刑具套在手上,逼着他做玳安与吴月娘通奸的证人。
按照现在的法治精神,这事得捉奸捉双才算证据吧,仅靠一个心怀不满的小厮单方面作证哪能行?
可怎么就不行呢?
如果没有奸情,吴月娘为什么要对玳安那么好?西门庆死了那么久,吴月娘的性欲问题是怎么解决的?玳安那么年轻那么帅……
这算证据吗?
你说了不算,玳安、吴月娘、平安说了都不算,吴典恩可以说了算。至少可以刁难刁难吴月娘,寡妇最怕的不就是这个吗?
吴月娘最后成功化解了危机,靠的却不是对簿公堂的法治胜利,而是托人情找了一个比吴典恩更大的官。
难道《金瓶梅》里就没有拥有法治精神的好官吗?
没有!
这不是拿现在的文明苛求书中的古人,譬如一些起码的公平和吃相,今天这个社会需要,我们要求古人也不过分,因此最让人寒心的不是夏提刑和吴典恩这种贪赃枉法的奇葩,而是那些所谓的清官。
当武松打杀李外传的案子送到了东平府尹陈文昭的手上,作者对这个陈文昭毫不吝惜赞美之词,比如“清廉”、“贤明”、“忠孝”、“仁慈”,认为他“贤良方正号青天,正直清廉民父母。”
这些赞美的词句全是符合儒家价值观中的顶配,可就这么一个国宝级的人物在审案、断案的过程中依然免不了“随心所欲”。
陈文昭认为,“此人(武松)为兄报仇,误打死这李外传,也是个有义的烈汉,比故杀平人不同。”据此免了武松的死罪,改为刺配孟州。
下级单位清河县又是怎么定性此案的呢?
竟然是武松喝醉了酒,因为债务纠纷,所以才打死了李外传。
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不难查明白,我们作为拥有全知视角的读者也明白,武松就是因为寻找西门庆报仇未遂,却撞见了前来报信的李外传,因此气恼,两番下死手殴打李外传,尤其是最后一次殴打,那李外传已经被摔得半死不能动,武松还是向着裆部猛踢两脚,直接导致李外传当场毙命。
光天化日之下,闹市里杀人,证人也不少,这应该不存在误伤的说法吧,武松就是故意杀人。
清河县的案件定性是将武松致于死地,尽管这是受了西门庆的指使,但在客观上却是对李外传公平的。
武松是一个深受同情和敬重的汉子,武大也很可怜,但事实就是武松报仇冲动杀害了无辜,尽管他有种种的委屈和无奈,但能比横遭杀身之祸的李外传更委屈?
结果这个陈文昭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在蔡太师的干预下,他做了个顺水人情,放过了西门庆和潘金莲。
这里丝毫没有抠字眼到底和证据至上的法治精神,全凭个人喜好和利弊断案,可这就是《金瓶梅》世界里的清官啊。
李外传只是《金瓶梅》里一个倒霉的小人物,难道不是你我一样最需要法律保护的平凡之辈吗?
只是可惜,李外传生错了年代,我有什么理由不爱法治社会!
大家若是有空看一看这部名著,就可以体会百分百冤假错案的触目惊心,而我的任务则是推荐和分享给大家一部优质的版本,这就是《金瓶梅》版本中的兰博基尼——足本-新刻绣像批评金瓶(齐鲁书社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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